50余次受贿156万 广元市审计局原总审计师韩和林获刑3年
3月24日,广元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韩和林受贿案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公开宣判,韩和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利州法院获悉,2008年至2019年,韩和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计中介机构入库、工程结算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马某某等18人所送财物达50余次,共计156.2万元。
公开宣判现场
据了解,韩和林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0年9月4日被广元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24日解除留置措施。2020年12月24日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执行,2021年1月7日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依法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韩和林利用其担任广元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审计中介机构入库、工程结算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马某某等18人所送财物共计156.2万元。
法院认为,韩和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审计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韩和林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监察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韩和林的亲属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并预缴了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韩和林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
据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和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韩和林在广元市监察委员会退缴的156.2万元违法所得,由广元市监察委员会依法上缴国库。
朱艳红红星新闻记者汤小均
编辑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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