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即将实施 国办督查专员详解:督查谁?谁来督查?
时间 • 2025-09-07 04: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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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2月2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范必介绍,《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主要解决了什么是政府督查,谁来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的对象是谁,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等问题。
▲范必
范必表示,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重要任务是赋予督查权,同时约束督查权。督查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都可以作为督查对象。
范必介绍,关于政府督查,其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施政府督查的主体,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督查的内容有哪些?范必表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范必介绍,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一起起草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这项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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