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案说法|以暴力、威胁阻碍疫情防控 涉嫌犯罪,最高可判刑三年
时间 • 2025-09-14 01: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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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引导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防控义务,形成全社会依法有序、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红星新闻以典型案例说法,正确引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疫情防控的责任与义务。
近日,山西长治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拒不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并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打骂侮辱。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违法嫌疑人杨某浩酒后到潞州区东关巷找朋友郝某卫,在此处值守的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让其佩戴口罩,并出示行程码、健康码。但杨某浩非但不配合,还伙同朋友郝某卫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撕拽,对防疫人员进行殴打。目前,杨某浩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郝某卫被行政拘留10日。
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红星新闻记者章玲整理报道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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