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小伙开宝马还乡竟给车身贴“公务用车” 被警方拦下
25岁的四川宜宾长宁小伙王某靠打拼拥有了一辆宝马私家轿车,但是,王某觉得光拥有一辆宝马车还不足以彰显自己年轻有为的气质,于是从网上买了一张“公务用车”的标识贴上去。
然而,当王某驾车刚从老家高县双河镇扫墓回到长宁,就被公安民警请到了派出所。4月7日,宜宾长宁警方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王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被警方查获后,王某取下“公务用车”标识
据宜宾长宁警方办案民警介绍,有民警在近日的街头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银灰色两厢宝马汽车驾驶室车门处贴有“公务用车”标识。“我们的民警很警觉,一是觉得宝马汽车做公务用车很可疑,二是车身只有一侧有‘公务用车’标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当日,民警通过调取卡扣监控,发现该“公务车”驶往高县双河镇方向。紧接着,民警又通过查询车辆登记资料,确认该车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而王某非公务人员,是长宁县某企业销售人员。警方由此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违法。
3月31日上午,王某从老家返回,在长宁县四方坝执法站被警方查获。经询问得知,王某考虑到近期将回老家扫墓,为了让老家亲友知道他有出息,“没在外面晃荡”,于是在某购物平台买了一张“公务用车”的标识贴于车上。
没想到,“公务用车”标识刚贴了两天,就被民警查获。经过民警的一番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民警的监督下把车贴撕下将车容还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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