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刘立宪,被公诉

时间 • 2025-05-27 1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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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4日通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立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立宪,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立宪出生于1954年6月。2023年9月,刘立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