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共交2.6万余元保险本金,退保时为啥被扣1.2万?保险公司:中途退保所致

时间 • 2025-06-16 0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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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共交2.6万余元保险本金,退保时为啥被扣1.2万?保险公司:中途退保所致

为了给孩子学业有保障,四川贺女士反映称买了太平洋“福寿连连”产品,连续交了16年保险费合计2.6万余元,因查询跟自己实际交费不一样,提出退保后仅得到1.4万。

女子投诉:发现“问题”提出退保,被扣本金认为不公

7月24日,贺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为了保障孩子上学,2008年8月,她通过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邛崃公司)业务员闫某某推荐买入保险“福寿连连”这个产品,当时业务员说买一份这个保险,20年后等于给孩子存了一笔学习费。称这个保险是分红型的,交满20年后本金可以全部取出来,而且每2年返一笔生存金1000元,于是贺女士就办理此业务。

贺女士16年曾交过的费用受访者供图

贺女士介绍,到2024年想到己交16年了共交了26192元,因不知道目前保单本金有多少,所以今年5月17日她就去太平人寿(邛崃公司)柜台查询,被告知只有1.6万。明明交了两万多,为啥仅有1.6万元?贺女士感到不解。

贺女士称,这个结果令她心凉,想来想去,7月15日她就决定不再继续交费了,要终止合同。贺女士称,没想到再次去柜台办理时,柜台告诉她本金及分红所有一起只有1.4万。

贺女士称,这样算来她一共交了26192元,退保1.4万,欠的1.2万咋办?工作人员称,这是电脑自动生成,也不是她所能左右。

7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太平人寿(邛崃公司)工作人员,对于贺女士的疑问,工作人员称因为贺女士属于提前退保,所以按合同的计算方式,电脑自动生产“扣除”1.2万,如果对此还有疑问,贺女士本人可以来营业厅咨询。

律师说法:保险条款若有“瑕疵”,可向地方监管局投诉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事件争议焦点在保险公司在向贺女士销售保单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保单收益、隐瞒提前退保损失的禁止行为,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向贺女士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单收益等行为;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一方未对相关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如贺女士能够举证保险公司存在保险法明确禁止的欺骗行为,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了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则贺女士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辖的地方监管局投诉举报,同时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保险合同或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魏光敬编辑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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