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小学生见玩伴溺水4小时未告知他人,死者家属不服一审法院判赔8.6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 • 2025-06-13 10:38:46
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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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学生见玩伴溺水4小时未告知他人,死者家属不服一审法院判赔8.6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月16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处获悉,大风新闻今年2月报道的“5小学生见玩伴溺水先后回家,4小时未告知他人,溺亡小孩家长起诉5人索赔92万,一审法院判了”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平凉市中院二审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9龄童溺亡,家人起诉5玩伴要求赔偿92万,一审法院判8.6万

华商报大风新闻之前报道:朱先生是甘肃省平凉市人,儿子果果(化名)出生于2012年4月。2021年4月5日中午1时许,同村五个小学生(3男2女,年龄9至11岁)一起来到村子背面的山沟,看山体塌方后形成的小型堰塞湖(长18米,宽5米,湖内积水深1.2米,水下有淤泥)。

此后,果果也来到此处玩耍,不久溺水。岸上5名小学生先后以回家叫人施救为由离开。直至当天下午5时许,果果的家人在村里四处寻找,其中一人才说出了果果在堰塞湖溺水的消息。果果被从堰塞湖打捞出来后,医院确认已死亡。尸检显示果果系溺水身亡。

朱先生和家人虽然对儿子的死因持有异议,但因涉事的5名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2021年5月,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向家属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1年5月,朱先生和家人将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

2022年12月9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一审判决:限5名被告的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86856.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12月9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死者家属称会考虑申诉

一审宣判后,朱先生不服,于2023年1月向平凉市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3日,二审在平凉市中院开庭审理,2名被告的家长参加了庭审,其他3名被告的家长未参加庭审。”3月16日上午,朱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二审期间,2名出庭的被告家长坚持认为,果果不是他们的孩子叫出去玩的。本案中,被告根本未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构成民事侵权,不承担任法律责任。

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平凉市中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

平凉市中院认为,本案属侵害公民生命权纠纷案件。本案中,受害人果果与其他5名小学生在村后的堰塞湖玩耍,期间果果溺水死亡。在主观上,其他5名小学生并没有希望或积极追求本案的发生,客观上也未实施具体的推搡、拉扯行为。

虽然果果溺水死亡的事实客观存在,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果果被其他被上诉人推落入水的事实缺乏唯一证据,原告在一、二审审理中,也未提交果果系被其他5名小学生推落溺水的其他证据。

本案发生后,5名小学生未能采取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救助行为,放任了本案侵害事实的发生,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责任。朱先生及其妻子作为果果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使果果私自前往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堰塞湖游玩,导致本案的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本案中5名小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在面对危险环境时,其认知能力有限,但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时刻向孩子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案客观实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由5名小学生家长赔偿朱先生夫妻经济损失86856.67元符合本案实际,应予确认。

平凉市中院二审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3月13日,平凉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是3月15日下午收到二审判决书的,对于这个结果,我很遗憾。”谈到下一步的打算时,朱先生说,他会考虑申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陈有谋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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