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河北一法官涉滥用职权等多罪获刑5年

时间 • 2025-08-01 00:42:48
案件
干预
当事人
过问
某某

2月23日,最高法发布涉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到一法官滥用职权干预案件获刑的案例。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2018年,河北省某基层法院周某某在办理两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礼品共计价值6700元。2020年5月至8月,周某某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现金2万元,并接受当事人安排的车辆、住宿、娱乐活动。

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周某某利用担任法院副院长的职权,干预过问某集团公司系列诉讼案件,授意相关人员违规采取保全措施,并对案件久拖不审,超审限办案,给涉案相关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周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1月,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6月,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编辑潘莉责编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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