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5年间向情人转账58.9万,情人退还20余万,妻子起诉索还38万获法院支持

时间 • 2025-07-04 18:55:47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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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转账“520”、“1314”等特殊数字的金额,却不是给妻子……12月4日,贵州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涉事男子郭某背着妻子贾某,在5年间向情人黄某转账58.9万余元,其间对方退还20.89万余元。为此,在贾某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38万余元后,法院支持了贾某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宣判。

▲图据ICphoto

贾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与黄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至2023年,郭某以微信转账等方式赠与黄某财物共计58.9万余元,其间,黄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和退还转账共计20.89万余元。贾某认为,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贾某向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郭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黄某返还被赠与的财产共计38万余元。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贾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账单中具有特殊含义的“52”“520”“521”“1314”等特殊数字的金额,以上证据及庭审意见可以认定郭某与黄某是基于婚外情产生的暧昧关系。郭某赠与黄某钱款的行为,发生在郭某与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郭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系基于在婚外的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害了贾某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

为此,贾某诉请确认郭某赠与黄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向黄某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法院据此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般的处分权。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周振宇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潘莉责任编辑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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