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猫眼、开心麻花,被罚!

时间 • 2025-07-28 04: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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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旅游
文化

近日,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

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开心麻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均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各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了解本次对三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依据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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