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猫眼、开心麻花,被罚!
时间 • 2025-07-28 04:44:15
主管部门
实施细则
旅游
文化
近日,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
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开心麻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均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各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本次对三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依据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网站